根據GB7000.208-2008的《燈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燈》規定了手提燈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鉤子吊起的或擱置在某一平面的類似的可移式燈具的安全要求。這些燈具使用的光源是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的電光源。本部分應與GB 7000.1的有關章條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絲﹑夾子或磁鐵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燈,以及用于檢查圓桶內部之類的燈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圍內。
手提燈指的是一種帶有一個手柄和當與電源連接時打算頻繁移動的一根軟纜或軟線的燈具。
按照第6.6.2要求,手提燈裝有符合10.2規定的軟纜或軟線且軟纜或軟線長度適當的,應進行兩個沖擊試驗﹐試驗時,使手提燈朝固定在磚、石﹑混凝土或類似材質實心墻上的鋼板擺動,如圖1所示。
鋼板是一塊帶有直角部分的材料,尺寸為40mm×40mm×5mm(即構成直角的兩條邊長為40
mm,厚為5mm的鋼板)﹐直角處打5mm圓角。鋼板與墻緊貼安裝﹐或者有必要的話,鋼板安裝在一塊與墻緊貼安裝的包鋼墊塊上。
將未裝燈泡的手提燈由其軟纜或軟線懸掛著﹐使圖1的“a”點停留在鋼板的直角處,懸掛點在鋼板上方400mm。然后,在垂直于墻的平面上將手提燈從鋼板處往外拉,直至軟纜或軟線呈水平位置。
用這種方法,使試樣朝著鋼板落下3次。然后調整燈的懸掛位置,在“b”點和“c”點以同樣的方式各落下3次。
第1次試驗后﹐試樣應該沒有影響安全或影響進一步使用的損壞。然后懸掛點調至擋板上方1m,重復上述整個試驗。
第⒉次試驗后,樣品應該沒有影響安全或影響進一步使用的損壞。保護燈泡避免損壞的裝置即使有變形也不應松脫。如果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燈泡受損的唯一保護措施v它的碎裂可忽略。注:如果手提燈的外形是這樣的,即沒有包鋼墊塊,它就撞不到鋼板的話,那么包鋼墊塊就是必需的。
注:如果手提燈的外形是這樣的,即沒有包鋼墊塊,它就撞不到鋼板的話,那么包鋼墊塊就是必需的。
SH3314手提燈沖擊試驗裝置依據GB 7000.208-2008、IEC60598-2-8圖1的相關要求設計制造。
技術參數:
三角鋼板尺寸:40mm×40mm×5mm
樣品固定工裝
沖擊高度:400mm/10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