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電距離:沿絕緣表面測得的兩個導電零部件之間,在不同的使用情況下,由于導體周圍的絕緣材料被電極化,導致絕緣材料呈現帶電現象,此帶電區的半徑即為爬電距離。
爬電距離的含義
爬的意思,可以看做一個螞蟻從一個帶電體走到另一個帶電體的必須經過最短的路程,就是爬電距離。電氣間隙,是一個帶翅膀的螞蟻,飛的最短距離。
國標里有具體規定,不同形狀的絕緣,爬電距離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
在 GB/T 2900.18-1992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標準中對爬電距離有這樣的定義:爬電距離
具有電位差的兩導電部件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安全距離包括電氣間隙(空間距離),爬電距離(沿面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
1、電氣間隙
兩相鄰導體或一個導體與相鄰電機殼表面的沿空氣測量的最短距離。
2、爬電距離
兩相鄰導體或一個導體與相鄰電機殼表面的沿絕緣表面測量的最短距離。
電氣間隙的決定:
根據測量的工作電壓及絕緣等級,即可決定距離
但通常:一次側交流部分:保險絲前L—N≥2.5mm,L.N
PE(大地)≥2.5mm,保險絲裝置之后可不做要求,但盡可能保持一定距離以避免發生短路損壞電源。
一次側交流對直流部分≥2.0mm
一次側直流地對大地≥2.5mm (一次側浮接地對大地)
一次側部分對二次側部分≥4.0mm,跨接于一二次側之間之元器件
二次側部分之電氣間隙≥0.5mm即可
二次側地對大地≥1.0mm即可
附注:決定是否符合要求前,內部零件應先施于10N力,外殼施以30N力,以減少其距離,使確認為最糟情況下,空間距離仍符合規定。
3、絕緣穿透距離
應根據工作電壓和絕緣應用場合符合下列規定:
——對工作電壓不超過50V(71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無厚度要求;
——附加絕緣最小厚度應為0.4mm;
——當加強絕緣不承受在正常溫度下可能會導致該絕緣材料變形或性能降低的任何機械應力時的,則該加強絕緣的最小厚度應為0.4mm。
如果所提供的絕緣是用在設備保護外殼內,而且在操作人員維護時不會受到磕碰或擦傷,并且屬于如下任一種情況,則上述要求不適用于不論其厚度如何的薄層絕緣材料;
——對附加絕緣,至少使用兩層材料,其中的每一層材料能通過對附加絕緣的抗電強度試驗;或者:
——由三層材料構成的附加絕緣,其中任意兩層材料的組合都能通過附加絕緣的抗電強度試驗;或者:
——對加強絕緣,至少使用兩層材料,其中的每一層材料能通過對加強絕緣的抗電強度試驗。
附注:決定是否符合要求前,內部零件應先施于10N力,外殼施以30N力,以減少其距離,使確認為最糟情況下,空間距離仍符合規定。